去银行存两万元钱,当手续办完后柜台工作人员又随手把刚才的两万元悉数递过来,深圳的陈先生26日中午遇到这样的怪事。他选择了拿钱走人,但没过多久银行打电话来追讨这笔钱,“看银行态度还不错”,他当天下午就把这笔“不义之财”还给了银行。
银行因工作失误多给储户钱,储户归还这笔“不义之财”,银行当面表示感谢,并称会引以为戒,想必是发自内心的。但笔者想问一句:这次银行咋不提“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了呢?
银行说“概不负责”,自然有银行的道理。因为人民币没有特殊的印记,储户离开银行的柜台,就表明双方的交易已经两讫,即使存在问题储户也只能自认倒霉。可是,当储户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银行“概不负责”,银行利益有了丁点损失的时候储户却“必须负责”,作为公平交易的双方,银行这样做公平吗?
在这次事件里,银行面对友善的储户,面对自己以往的行为,难道不应该感到脸红吗?信誉是金融机构的生命,也是企业得以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因此,笔者建议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警示牌,还是主动拿掉吧! 程桂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