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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重建圆明园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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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重建圆明园系违法行为?
圆明园公园管理处首次表态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9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我们明确的态度是‘不同意’!”针对近日“浙江横店重建圆明园”一事,27日,圆明园公园管理处首次作了回应。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宗天亮在列举了一系列条款后表示,“重建”圆明园属违法行为。

  圆明园资料仅70%

  宗天亮介绍,从去年底浙江横店宣布重建“圆明园”时,圆明园管理处就按照工作程序向文物主管部门做了通报,目前,还未得到文物主管部门明确的表态。“印象中,横店也未直接或通过任何渠道与我们有过联系。”

  宗天亮说,据他们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即便将目前国内外所掌握的全部资料汇集到一起,最多也只占圆明园全部资料的70%左右。而盛时圆明园收藏及流散文物的类别和数量究竟为多少,至今也无准确统计。

  重建肯定“不合法”

  宗天亮还表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圆明园并不具备“重建”条件。

  “重建是指在原地点、采用原工艺、使用原材料。而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本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和满足这样的要求,充其量只能算‘仿建’。”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地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而横店要建“圆明园”并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更何况还是异地“重建”。

  “如果横店只是做仿建圆明园的人文景观或主题公园,则没有意义。”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迁建与重建都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许仅为了旅游观光而实施此类工程。”

  横店使用“圆明园”属侵权

  宗天亮介绍,圆明园管理方早已申请了对“圆明园”进行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各项保护。其中涉及圆明园的冠名权、商标、开发利用等方面,除“圆明园”三字外,还包括圆明园文物等。因此,如果横店原封不动地使用“圆明园”三字,则属于侵权行为。             据《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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