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工程设施的义务,对破坏黄河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为加强我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我省制定了《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并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黄河沿岸依法划定的护堤地、护坝地、护闸地、淤临区、淤背区和旧堤、旧坝等,均归国家所有,由黄河河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禁止在堤(坝)身、护堤地和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打井、爆破、开渠、挖窖、挖鱼塘、建窑、葬坟、建房、排放废物、废渣、放牧、铲草皮、违章垦植、打场、晒粮、堆放料物、进行集市贸易以及其他有害堤身完整、安全的活动。
在我省沿黄两岸,黄河堤顶已经成了各种车辆通行的准公路。对此,条例指出,黄河堤顶不作公路使用,确需使用时,应交纳使用堤段的养护补偿费。今后,履带车辆严禁在黄河堤上通行,堤顶泥泞时,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在堤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