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国债有技巧
新华社哈尔滨3月2日电(记者 呼涛)根据财政部公告,2008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于3月1日至3月15日发行,发行总额300亿元。理财专家提示,国债是具备长期性、低风险等优势的“防守型”理财品种,本期国债在分期计息等方面为普通投资者留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上海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高级理财经理、国际金融理财师李智海说,国债的显著优势是其具备安全性,但普通百姓投资国债理财也要注意熟悉规则、掌握技巧。
李智海发现,许多投资者不愿买5年期国债。事实上,在目前这个时间段购买5年期国债是很划算的。首先,国债有分档计息规则。按照财政部公告,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6.03%计息。这意味着,5年期国债持满3年多一些,提前支取,即使交些手续费也是划算的。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其次,本期国债为凭证式国债,可以提前支取,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流通交易。同时,发行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未发行的部分按新利率执行。投资者如果买了国债,可到原网点提前支取并购买新收益率的国债,扣除手续费也是划算的。
新华社上海3月2日电(记者 刘丹)委托他人炒股,4个月亏损人民币近20万元。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委托人一纸诉状将被委托者告上法庭。近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委托者付给委托人9.5万元作为炒股赔偿金。
2007年4月,现年37岁的江苏人郑芳(化名)认识了自称为某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员工的林军(化名)。之后,郑芳拿出了自己全部积蓄委托林军买卖股票,两人共同约定:炒股“割肉”须经郑芳同意,若盈利双方三七分成。经查,2007年4月至5月间,郑芳按林军嘱咐,在证券营业部开户并先后存入资金30万元,加上原来的本金共约40万元,供林军炒股。同年8月31日,郑芳去证券公司打出自己名下的股票交易清单得知,股票账户内的股票钱款余额仅约20万元,炒股本金亏损了19.763万元。郑芳在仔细查询了股票交易清单后得知,林军代为炒股的4个月期间,瞒着她频繁地买进卖出股票,超越委托权限做权证交易。郑芳认为,林军在接受委托炒股后未恪守诚实守信的义务,为此将林军告上法庭,要求林军赔偿损失19.763万元。
近年来,我国股民人数剧增。部分股民委托个别“炒股高手”代为炒股。因约定不明,股票市值亏损后,委托炒股双方产生的纠纷不断。有关法律人士提醒:股市风险大,切勿盲目投资。如投资者确要委托他人代为炒股,双方须签订详尽的委托合同,并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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