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建海 张朝晖)不务正业,妄想靠鸡鸣狗盗技能发财,不料锒铛入狱,受到法律严惩。2月2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4岁的张某系登封市颍阳镇人。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一天到晚想歪门发财致富。2007年春节前后,经过走乡串村的不断睬点,张某发现农村饲养家狗的群众很多,而且这些家狗看管不严,白天大都在村口转悠,晚上才回家,张某又打听到市场上家狗很“火”,即使卖不掉吃了味道也不错。于是张某开始偷狗的营生。
2007年8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到登封市东金店乡、君召乡、大金店镇、少林办事处等地,采用药物麻醉的手段,盗走19户村民喂养的家狗共计19只,价值共计4520元。2007年9月24日,被告人张某携带鸡爪及麻醉药物,再次准备到伊川县半坡乡盗狗时,中途被登封市公安局颍阳派出所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