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近日撰文,建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增加关于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权的内容。
目前人口不能自由流动,最主要的是利益的阻隔。一方面是城市户籍改革中的一些既得利益民众,对附着于户口本的种种优惠政策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以及对外来者的本能排斥;另一方面是城市的管理者,由于在户籍制度载体上附加的各种利益关系非常复杂,改革有很大的成本代价。因此在城市管理者中,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是该快还是该慢认识不一致。
事实上,很多“城市病”并不是放开城市户籍造成的,恰恰是农民进城后没有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所致。庞大的城市流动人口受制于户籍制度的阻隔,成为城市的边缘人,要想不出现“城市病”几乎是不可能的。
当然,改革户籍制度也不是一步到位。目前,可从剥离和清理附着于户口制度的不平等权利开始,逐步使农村的土地制度、城市的劳动就业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与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脱钩,建立面向全体公民的平等的劳动就业市场、社会保障体系,政府部门的户籍权力仅限于人口信息统计、管理等狭义的户籍体制内。而这一切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必须尽快在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