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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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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2008红盾护农行动
轻微交通事故 撤离现场理赔
宇通新增4个 省级高新技术产品
我市合同利用外资 1月同比增长37倍
能喝的“工艺品”
我市与韩国清州 签订游客互访协议
利空因素拖累 沪深股市大跌
外出旅游慎签合同 发生纠纷及时维权
亚太股市多数跌
管城区重奖经济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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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
外出旅游慎签合同 发生纠纷及时维权

中原网  日期: 2008-03-1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针对消费者在旅游方面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多加注意。

  消费者在报团旅游时,首先要选择信誉好的正规旅行社;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除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上标明的价格、旅游景点、启返程时间、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内容外,还要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注意询问是否有自费项目,并将自费项目内容和费用标准协商后写在合同内。

  旅游时到景点购物,一定要索取有效的购物凭证。同时,旅游途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交涉。一旦出现纠纷,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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