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已有一年多时间。不少代表和委员关心: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
回答:最高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
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两审终审基础上专门为死刑案件设置的特别审核程序。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判断上,在对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上,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把握上,在对“可杀可不杀”的政策权衡上,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统一,质量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