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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娱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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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告媒体侵权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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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告媒体侵权索赔30万
案件在广州开庭 由于涉及隐私法院未公开审理
中原网  日期: 2008-03-12  来源: 郑州日报  
  去年3月26日,甘肃追星女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时隔近一年,原本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娟,突然通过律师状告南方某报,称其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权,要求该报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10日,杨丽娟告南方某报侵权案在广州开庭。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法院选择了不公开审理。杨丽娟母亲透露,下一步她们会在广州告刘德华。

  历数侵权处

  记者了解到,此案共有三份起诉书,其中两份的原告分别是杨丽娟本人和杨母陶菊英,第三份则是杨丽娟为其已故的父亲起诉的。记者看到杨丽娟在诉状上称,2007年4月12日的南方某报第10版以《你不懂得我伤悲》为题报道了杨丽娟事件。“这篇文章完全置我的隐私与名誉不顾,严重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名誉权。”

  杨丽娟在诉状中历数了文章的侵权之处。文章开始:“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也没洗过澡,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坐在床沿上,低头抠着脚趾……”她在诉状中反驳道:“这是在写小说吗?不是;是在为我们甘肃缺水的老百姓招揽关注的目光吗?也不是;被告就这样把我的形象写到了他们的报纸上,想告诉大家什么呢?”

  杨丽娟在起诉书最后写道:文章通篇就没把她当一个活着的有感情的有血有肉的人对待,严重侵害了她的精神健康,她要求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杨母在诉状上称:“看了文章的人都认为我是一个虚荣、乱花钱、男女关系很乱的人,对丈夫很霸道,问题是文章为什么要这样写?”

  记者计算了一下,三份诉状合计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杨丽娟一家还要求该报的母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日,杨丽娟出人意料地出现在越秀区法院,她身着黑色西服、蓝色牛仔裤。面对闪光灯显得很平静,她跟着律师快速走出法院,在回答问题时杨丽娟说:“这次官司我们应该会赢,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下一步告华仔

  说起母女俩现在的生活状况,杨母说她和杨丽娟都没工作,每月只有230元的低保,杨丽娟有180元的低保费。她们现在住在租来的房子里,每月100元租金。被问及为何1年后才来打官司时,杨母说:“她爸爸去世后,有很多事情。去年11月、12月去北京上访了两次。杨母还表示她们一直都有好心人资助,这次来广州是坐卧铺过来的。被问及打官司所需费用时,杨母回避说:“为了这件事我们会坚持下去。”

  经历了家庭巨变之后,杨母似乎并没有认为女儿的做法有任何问题。她表示曾经有媒体帮她们找了两次心理医生,但都被她们拒绝。她认为女儿当初追刘德华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她很聪明,智商很高,最后却成了悲剧人物。”而她们将悲剧产生的部分原因归结到刘德华的身上。“刘德华让经纪人对媒体说杨丽娟不忠不孝,她爸爸才跳江的!这个事件一开头就是刘德华一手造成的。”杨母透露,下一步她们会在广州告刘德华,“要求他对杨丽娟造成损害的事赔礼道歉。”    金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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