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国拟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根据有关方案,将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这主要是基于近5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对能源安全和能源综合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国家能源战略决策被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而现有的能源管理模式难以服务于这些需要而提出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说。
我国自1993年能源部撤销后,统一制定能源政策和规划的权威机构一直缺位。目前,涉及能源管理和监管的职能分散在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国防科工委等多个部门中,管理交叉和缺失并存。为了增强国家在能源领域的统一规划,国务院在2005年设立高层次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冯飞分析说,由于能源管理涉及生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和创新,以及财税、价格、国内国外等方方面面,成立高层次的国家能源委员会主要是发挥跨部门的协调议事作用。
归属卫生部 药监局制定法规权限收回
根据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同时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
1998年机构改革,药政管理局脱离卫生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药监两部门正式分家。200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职能进一步扩大。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卫生、药监两部门又将走到一起。
“当年药监从卫生分出来是必要的,有利于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晓庄说,“当年的医药管理局不仅有市场监管职能,还有行业管理职能,管着企业的同时办着企业。国家药监局成立后只承担市场监管职能,不再办企业,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刘晓庄认为,成立“大卫生部”有三个好处:一是大部门制便于医药一体化管理,增强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二是有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解决当前“以药养医”问题;三是有利于解决药监、卫生两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等一些职能领域交叉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这次机构改革,药监部门并不是简单的回归卫生部,整合后将发挥更大优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后,政策法规权限将收到部一级,药监局主要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