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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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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的“拐点”梦
CPI8.7%背后的民生
许霆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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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罪与罚

中原网  日期: 2008-03-13  来源: 郑州日报  
  取 款

  2006年4月21日晚上10点。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机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安许霆把银行卡插进ATM机,他的同事郭安山正在马路的对面等他。

  卡里只有170多元,他打算取100元。可是,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成了1000元。ATM很听话,吐出了1000元。

  假如这个时候站在ATM前面的不是许霆,或许还会有另外一个人会成为许霆。但现实把其他人都排除在假想之外,许霆就成为今天的许霆了。

  拿了1000元后,许霆再查了账户,发现只扣了一块钱。于是,他继续试着输入取款金额,ATM也不停吐出钞票。这样的操作他反复了55次。

  之后,他和郭安山回到宿舍,数钱,窃喜,后又回到ATM前,拿了个塑料袋,继续取款。许霆取了171笔,共17.5万元;郭安山取了1.8万元。

  对于月工资800元左右的许霆来说,17.5万是他18年的工资总和,18年通过ATM浓缩成广州的一夜。

  在取款之夜后的两天时间里,他和同事郭安山忐忑不安地继续在高院值班。2006年4月24日,两个人没有办理任何辞职手续,逃离了广州。

  逃 亡

  许霆父亲许彩亮认为,许霆本来就不应该来广州。高考后,许霆考不上大学,自费在一个大专学校读了一年的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后,在家附近的摩托车销售店已经干了近半年,“每月能到1000多元,在临汾已经算不错了。”

  不过,又是一个年轻人为爱走天涯的故事。许霆正在读大学的女朋友小琴的毕业实习是到广州天河区一家山西餐馆做服务员,这也成为许霆来到广州的一个重要理由。2006年元旦,许霆来到广州。

  起程容易归程难。在许霆离开广州又回到广州的一年多里,他也曾经离家很近。

  2006年4月24日,许霆从广州坐汽车回到临汾,然后发现塞在被子里的5万元钱不见了,不敢回家,找了一家酒店住下。在临汾待了一个多月,他都没有跟家人联系。

  倒是许霆主动跟银行联系过一次。他曾打电话给这家银行的某经理说:“钱是我取走的,但现在只剩下10万余元,等我凑齐了再退回去。”对方的答复是:已经报案了,还了钱也要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这似乎意味着不幸无法用幸运来修复。就算再有17.5万元摆在他面前,都无法修复不幸的废墟。

  为了把不幸降到最低点,许霆开始新一轮的合法赚钱行动。他去了太原,与一个朋友合开了一家网吧,投资10万元;从不买彩票的他还买了5000元的彩票。又一个不幸,网吧亏了本,彩票全打了水漂,所以,许霆身上只剩下2万多元。

  似乎有峰回路转的迹象。飘荡一年后,许霆被太原一家大企业录用,被派往陕西宝鸡接受一个月的培训。

  一个月培训结束。2007年5月22日,许霆和同事们到宝鸡火车站乘车去往北京。他的紧张神色引起车站民警的注意,接下来身份证查询系统很快证实他的逃犯身份,逃亡就此结束,他又回到了广州。

  判 决

  2006年11月6日,和许霆同时离开广州的郭安山在老家湖北嘉鱼的派出所自首,刚过完28岁生日的他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年后的同一天,许霆案一审开庭。1小时的小范围公开庭审,许霆一直低着头,一动不动,没有看身后的父亲一眼。第二天,郭安山获释。比他在外面多游荡了一年的许霆则在等候法院的判决。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

  故事如果到此为止,这个24岁的小伙子将面临终身与铁窗为伴的悲剧。

  经过媒体的报道,“许霆案”成了中国司法史上的又一个经典案例。是否属于秘密窃取、案件适用民法还是刑法、银行是否要担责等问题成为舆论与法律专业人士激辩的焦点,不过,无论辩论的观点如何,大部分人的共同看法是,许霆案的判罚重了。

  这一回,不是网民的一厢情愿,不是学者的空头呼吁,不是媒体的各自鼓噪,为许霆鸣不平的人,也许已分不清自己和许霆的区别,他们假想自己在面对那个ATM的时候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许霆已经不是一个人。

  2008年2月22日上午,许霆案重审。争辩依然激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在判决向左舆论向右的拔河比赛中,许霆的命运线又被拉回到原点。据《南方人物周刊》

  许 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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