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是公司正规管理阶段(《公司法》实施以后)。此时,从治理结构上有股东、法人、经理人了。女人在民营企业中分化成三种角色:职业经理人角色,生活伴侣角色,性补充角色。职能分工明确,女性经理人不负责家庭生活部分,少数能力强的女性成为合伙人,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现在。而江浙制造业中的女性大多退居家庭,变成花钱的人,安排家庭日常生活,教育子女等。所以,女性在民营企业公司内的发展是和组织外女性的出现同时进行的。
此间,有些女性还是担当妻子、合伙人的双重角色,这隐含着很多不稳定因素,因为多种需求在一个组织中集中,预示着不满和冲突的机会会增多。一个女性,要求她同时是合伙人、妻子、情人、母亲……那么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但同时,又有稳定的因素存在,因为公司财产的利益巨大,一般红杏出墙或丈夫出轨,可能早就离了。而在公司内,巨大的社会压力、财务成本、财产分割的利害关系,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现在进入财富阶段,女人和男人的关系变成财富关系,成为能力伙伴,在此阶段男人和女人实现了真正的平等。现代商业社会夫妻公证财产,签署合约。在西方给名人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很赚钱,标的足够大,甚至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收购和重组。女性在当代民营企业中的角色基本上是作为合伙人且很有可能成为股东的妻子,以及能力出众的经理人和员工。我们看到的像潘石屹和张欣、李国庆和俞渝、张宝全和王秋扬,等等。这是一批文化素质较高、有良好商业管理能力的优秀人士,组成了创富时代的民营企业的中坚。
女性因其细腻、感性的特点,适合做细致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常规性工作,而且做得很好;财务安排、战略设计、金融投资的决策人大多还是男性,女性当一把手的少,这和性格、心理素质、知识结构等因素有关。创业者里有少数聪慧且能干的女性成长为股东、合伙人、CEO,民营企业内部从底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女CEO少,“空降”居多,某种意义上,商业还是男人的舞台。
女性在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一阶段是起支配作用,第二阶段是控制作用,第三阶段是从属与补充作用,第四阶段是合伙合作作用。
贪官的泡妞模式
从中纪委、反贪局、司法部最近反腐败斗争公布的材料中能够看到,贪官身边的“女人”多数是女商人或民营企业管理者。最近浙江某市交通局局长的情妇被判受贿55万元,这个情妇就是一家民营企业管理人。由于她跟局长的关系,成功促成一单工程,该企业给了她55万元成功费,这是国内判的第一个女商人因为跟领导成为情人关系而获取了经济利益的案件。
最近中纪委,包括司法部把这一部分人也定义成利益相关者,可以依法按受贿惩处。
最近还有一个故事,也是一个女商人,40多岁。她同时搞定了若干个很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借助这些权力空手倒房地产,赚进好几亿。随着贪官的级别越高,这些女情人、女商人挣的钱也越来越多。天津宋平顺的情妇徐敏也捞了两个多亿。
这个过程中我想总结出一点规律和一个教训,那就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小心三四十岁的女商人。理由非常简单,女人在这个年龄段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她对人情已经完全了解,对自己要做什么也很清楚。女人爱一个男人,最高纲领是嫁给他,最低纲领是求得心理补偿。如果嫁而不成,就要求有心理补偿,但心理补偿有时候很难衡量,于是就琢磨物质补偿。而她是商人,商人是最知道该怎么获得物质补偿的,针对领导干部那就是用权力。如果能嫁,我相信这个事情就不会变为一个违法乱纪的事情了。正因为不能嫁却还要保持来往,而且他又这么忙,那她就自己过,自己买房子买车出国,不跟他多扯,但得要补偿,而补偿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利益,就是钱。另外,还有很多男商人围着她,民营的、外资的、国有的都有。当这些男商人知道她和某个领导有特别关系,就非常乐意找她来办事。她又不想白干,于是就拿钱帮别人办事。李萍就是这样的,反腐材料中说她帮别的企业找成克杰办事,办完了以后这些企业给她钱。托她帮忙的这些企业里不乏国有企业。这个过程中她就成了毒性最大的女人,这里说的毒性是针对我们的体制而言的。对领导干部来说,女商人的爱是毒性最大和成本最高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