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处居民楼顶层狭小的房间内,竟然关着几十名智障男子。他们白天被集中送到建筑工地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逃跑被抓住就要遭到殴打。这些人都是被从车站等处哄骗来的。随着一名民工突然坠楼死亡,这一黑幕才被警方揭开。
“只要有一个人被奴役,全世界都不自由;只要有一个人被侮辱,整个人类都失去了尊严。”——约翰·肯尼迪的这句话,实在值得不断重温。如果说,对人的奴役与侮辱真的是人类文明的一条悲伤的河流,那么我们都清楚地看到那滞重的水流,在流经山西黑砖窑之后,又抵达了哈市这个囚禁着33名智障苦力的黑窝。哈市黑窝,成为再版的“黑砖窑”。
一样的奴工景象,一样的丛林法则,一样的权利迷茫。然而从山西黑砖窑到哈市奴工案,难道真的什么也没有发生改变?显然不是。一个重大的变化是,黑砖窑之后,第四稿《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全票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哈市版“黑窑奴”事件,就发生在《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之后。
黑砖窑事件的出现加速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进程。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表示: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情,这部法律可能还得讨论一段时间。因此《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也根据黑砖窑事件的影响,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如第95条第一次对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行为规定了具体赔偿和责任。
当资本与暴力呈现出罪恶的媾和倾向之时,我们需要向什么索要正义的允诺?显然,黑砖窑所暴露的,也正是我们必须要用来追问哈市奴工案的。那依然是一个地方的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工商登记制度以及公安管理工作等等。从目前的报道中,我们仍难以知晓哈市这起奴工案最早起于何时,只知道其中一名打手是“去年9月被弄到这里”来的。也更难以知晓,除此之外还有多少类似的奴工案件,或有无像山西那样政府官员参与贩奴的现象。但至少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当奴工开始存在,那么其背后必有相应职能部门的失职。也正在这个意义上,哈市奴工案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次“试剑”。
当黑砖窑事件已经催生一部劳动合同法,哈市版黑窑奴就已不再可能只是向我们提供一种立法理由了,因此我们唯一能够做的,只能是对于职能部门执行力的拷问。
杨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