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李松贵)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获悉,今后,我市所有经营旅游区(点)将实行业务备案制。这意味着,我市将对涉及经营的旅游区(点)实行严格监管,以有效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按照《河南省旅游条例》相关规定,经营旅游区(点)业务应当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旅游区(点)备案范围包括:凡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单位。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生态园、游乐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点。按照规定,凡未在市旅游局备案登记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该局不受理其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备案登记将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