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调动普通高中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我省决定从2007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10至1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考试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三年级应届毕业生。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持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证明,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免试手续。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算;因残疾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以当地上一年体育考试平均分计算。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缓试在体育考试结束一周后进行,最迟不得超过十天。
考试项目设置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本依据,各省辖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在《标准》测试项目中确定3项作为考试项目。学生成绩评定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单项评分办法计算,3项总成绩除以3为最终成绩,成绩转换为等级制,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考试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允许学生有一次补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