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从今年7月1日起,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经批准每月可离开看守所,回家探亲一至两日。21日,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推出罪犯可申请回家探亲,患病期间应提高伙食标准,罪犯可以参加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多项措施。
每月可申请回家探亲
《办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据了解,允许在押犯人回家探亲,这在法律上还是首次。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患病期间提高伙食标准
《办法》规定,罪犯患病治疗期间,看守所应当适当提高伙食标准。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
法定节日有休息权利
《办法》中规定,看守所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看守所应鼓励罪犯自学。另外,罪犯可以参加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郝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