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 通讯员 王青 张胜利)“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如何让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具公信力,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实行了“人民监督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新模式。
“此次监督与以往不同,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感觉自己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更大了!”人民监督员赵玉岭深有感触地说。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人大选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决定了人民监督员经人大确认,更具有监督检察机关的权威,监督权的行使才有更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