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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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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得索取泄露顾客隐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有建议赶快提
中原网  日期: 2008-03-25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制定重大政策要听证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电视、交通、医疗、教育、物业管理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

  《条例》拟新增: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及其家庭的有关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装修工程两年内免费保修

  从事家庭装饰装修业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装饰、装修内容,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因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消费者要求重作、返工的,应当重作、返工,并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费用;造成工期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营者对装饰、装修工程,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免费保修。

  餐饮业不得设最低消费

  “餐饮业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不得设定最低消费。”被拟定为《条例》新增内容。

  《条例》指出,食品经营者提供的食物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予以更换或者退款,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将意见和建议于4月1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传真:6590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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