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省政府法制办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河南省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鼓励装修装饰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和环保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材料。
装修装饰工程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须自接到原建设单位或装修人的维修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进行维修,紧急情况应立即维修。逾期未维修的,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装修装饰过程中偷工减料、高估冒算,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破坏环境、结构,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08年4月16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