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妻鲁小丹作为同案共犯,也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案发后,周良洛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没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28日法院同时判处没收周良洛夫妇全部个人财产。
周良洛,1998年至2006年,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法院查明在此期间,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鲁小丹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