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至4月15日,省政府正在审查中的《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该办法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导致不节能降耗的,最高可处30000元罚款。市民可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办法全文。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4月1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