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但是,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法官却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就在2007年2月的界首市换届选举中,曾行贿15次的何涛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同样在2007年3月22日,行贿者李松涛当选为颍上县法院院长。阜阳窝案受牵连的官员达八九百人,其中行贿买官办事者,除少数退居二线或有严重问题被撤职查处,问题官员大多数都还在原来的位子上。(据《中国青年报》)
我们看到,在安徽省滁州中院的《刑事判决书》上,相关官员的行贿犯罪事实赫然在目,然而是什么让这些人不仅逍遥法外,而且擢升连任于官场?而正常的人大换届选举程序,又何以竟然对其所任命人员的犯罪事实视而不见?
这首先是法律的尴尬。如果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然而在阜阳窝案对有关行贿人的刑罚中,我们并没有如愿看到法律正义的身影,更多的却是当地市委、市政府的身影。如阜阳市纪委办公室一位副主任透露,市里最后决定,给这些(行贿)干部下结论,给他们一颗定心丸。“后来市里决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纪委下结论,副处以下,由县(区)纪委负责下结论。”这就意味着,以党纪来处理原属刑法范畴的犯罪,由此,法律之无所作为也就自然而然了。行政干预乃至左右司法,此为一例。
当然还有人大权力的尴尬。行贿15次居然能够连任法院院长,行贿者是如何得以连任的呢?此中当地人大监督的缺失,不言而明。知情人透露,早在2007年2月换届时,许多群众举报何涛的材料被送到了界首市人大常委会几位主任的办公室,但没有得到答复。但我们又怎能仅仅将板子打在地方人大身上?正如界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通过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转告记者的:“任命何涛是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名的,界首市人大只是走了一个任命程序,他们并没有决定权。”显然,当地人大监督及否决权被架空。
不必去纠缠于当地到底是基于何种考虑,也不去追问当地人大之法定权力为何成为橡皮图章,但有一点已是再明晰不过的了,这就是这起腐败窝案的审判、执行,受到了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而当地人大对官员的任命程序也走了过场。
阜阳对何涛们网开一面,实则有着“涉案者越来越多,积压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的因素,但其中关键仍在于,我们是否真正具有一种壮士断腕般的反腐信心。据悉,何涛与李松涛行贿的事实已经被当作反腐教育的反面教材,出现在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令人不敢想象的是,这种腐而不倒的“反面教材”,到底会传递一种怎样的反腐教育?无论如何,“阜阳怪相”不能再放任下去了。 杨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