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不缺少话题的湖南再次聚焦了世界的目光:一部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即将出台。这个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4月1日中国新闻网)
去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利和规范权力行动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今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等等。
由此可知,湖南省政府所起草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方向和路线是非常正确的。正因为如此,有媒体如此评价说:“这个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
笔者认为,湖南省政府此举之所以获得媒体如此高的评价,其中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这种做法抛弃了以往有的地方实行的带有浓厚“人治”色彩的一些执政做法,所走的是一条前景十分光明的法治路线。
近年来,“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官员并未绝迹。为什么?除了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水平有差距之外,更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在某种情况下,“人治”手段比法治手段更容易见“成效”,更容易出“政绩”,这符合少数急功近利、一心谋升迁的官员的胃口。虽然说“人治”在自律性很强的官员的任职期间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解决一些常规办法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后任总想搞点“新意”不愿“走别人的老路”,往往有的好做法也得不到后任的坚持。
当然,更多的是“人治”做法本身存在朝令夕改、重复建设、大量浪费人财物、有悖法治精神、公民权利时常被践踏,甚至在某个时候沦为少数腐败分子搞腐败的工具等诸多值得争议的问题和诸多可怕之处,不易继续坚持。因此,“人治”历来为民众所诟病。
因而,这种语境下,湖南率先规范政府行政的程序性规定,无论是从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来说,还是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建设廉洁政府和服务性政府来说,抑或是从依法扩大和保障公民的权利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害的制度建设性创举,必然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必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政府“作茧自缚”,是民主发展的需要,是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政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是政府不断走向自我完善的一种健康发展需要,也是政府应有的一种自觉性。这意味着政府必须以服务人民和社会为宗旨,全面转变观念和职能,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革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政府“作茧自缚”,还意味着政府在不断地走向成熟、理性和稳重,也展示了政府的责任性、自律性和长远发展眼光。值得期待。 王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