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 4月1日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窃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据悉,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
广东是全国第一信息大省,互联网用户约3700多万,网站数量30多万个,均居全国第一。但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同时,网络这把“双刃剑”也给非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公开他人E-MAIL、传播计算机病毒……诸如此类的活动层出不穷。所以本次实施的条例将对这一系列行为明文禁止。包括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故意制作、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
一旦实施这些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