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8版:媒体点击
3  4  
PDF 版
首部学生用品国标实施
四川南充市前人大代表 参与绑架抢劫被判20年
北大部分专业可降分补录
两成职场人职业枯竭
长沙一纳税人纳税1942万元
窃用QQ号最高可罚15000
小学生喜迎奥运会
湖南省政府“作茧自缚”能否化“蝶”?
公务员聘任制的 “鲶鱼效应”有多大
清明应扬清风
阜阳法官腐而不倒的怪相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广东出台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
窃用QQ号最高可罚15000

中原网  日期: 2008-04-02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 从 4月1日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窃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据悉,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

  广东是全国第一信息大省,互联网用户约3700多万,网站数量30多万个,均居全国第一。但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同时,网络这把“双刃剑”也给非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公开他人E-MAIL、传播计算机病毒……诸如此类的活动层出不穷。所以本次实施的条例将对这一系列行为明文禁止。包括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故意制作、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

  一旦实施这些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南方都市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