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2日获悉,湖北咸宁中院近日就该市劳动局副局长胡光杀死女友李苹一案作出判决:胡光领刑15年,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
2005年,43岁的胡在网上结识了当时正在广西钦州师专读书的22岁女学生李苹。2006年12月,胡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就一直和李往来,后通过私人关系,胡将已在广西岑溪代课的李苹安置在武汉某知名高校的一分校当辅导员。2007年10月24日晚,李与胡住在了一起;28日,他们住进了胡前妻的家中,当晚他们就因琐事发生争吵,悲剧的导火索由此点燃。29日案发时,他们又因为钱的事情进一步吵闹,矛盾升级,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胡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家属的谅解,对其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放
2007年10月29日6时许,咸宁市某单位家属院内一居民家中,胡光和24岁的女友李苹起床后就发生争吵,李苹开始辱骂,胡气愤之下用拳头打了李的头部几下,李被打后就大喊“胡光杀人了”。胡心里发慌遂一把抓起餐桌上观赏用的石头向女友的头部砸了一下,李忍痛往大门方向跑,并且大呼救命,胡在后面又用手中的石头将女友后脑猛砸几下。此时李转身冲向胡光,两人抱在一起摔倒在门口地板上,为防止李再次叫喊,胡用右手掐住李的脖子,左手压住她的双手,直到李停止挣扎。上午10时许,胡用毛巾毯和拖把将地面上的血迹擦干净后,将其尸体放进电脑包装盒内,并趁给儿子送被子之机,将作案用的石头的主体部分扔在武汉某高校其儿子宿舍门口的灌木丛中。10月30日,胡到警方自首。据《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