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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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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专项验收节能
我市出台意见 即日起执行
中原网  日期: 2008-04-05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周力凡)今后,郑州民用建筑节能将实行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昨日,市建委出台《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专项验收实施意见(试行)》,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的专项验收,并在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从去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或今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都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项目的设计情况、施工图节能设计的审查情况、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检测屋面、墙体、外门窗等保温节能功能。

  意见规定,工程节能专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房屋的节能措施、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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