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杜绝工程渣土运输污染道路环境针对目前工程渣土处置混乱、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污染道路和私拉乱倒等现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工程渣土处置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处置工程渣土的,应按规定报经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及城中村改造工地未经核准不得处置工程渣土,不得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工程渣土。
二、凡在市内通行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并随车携带双向登记卡、行车证、驾驶证、养路费证明等证件。
三、所有建筑工地进入口要硬化路面、设置沉沙池和配置车辆除泥设施,确保出工地车辆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四、各单位职责:
1.市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未密闭、沿途遗撒污染路面和私拉乱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2.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行车证、无驾驶证、车辆未年审及不按规定行驶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
3.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缴纳养路费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
4.市市政局负责依法对工程渣土处置的核准,指导各区对建筑垃圾车辆进行密闭改造、办理双向登记卡,确保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
即日起,凡未按规定经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工程渣土或者运输工程渣土车辆沿途遗撒、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的按照《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