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学时,一直是男女同学同桌。几乎所有的课桌都有一道鲜明的分界线。本以为就我们家乡才有如此现象,后来得知,哪儿都一样,属于普遍现象了。
分界线,男孩子和女孩子之间的分界线,一般都是男孩子划定的。上课或自习时,女孩子的胳膊稍一超过分界线,男孩子就用胳膊肘将它顶回去,就像保卫自己的领土,也像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记忆中,有男孩子做出这番举动后,往往会昂起头,一副胜利和骄傲的样子。
那时,欺负女孩子似乎是一种光荣。而且越是漂亮的女孩子越是容易受到欺负。明明喜欢她,偏偏要欺负她,许多男孩子就是这样的。
这究竟是人的本能,还是孩童的某种特殊心理?我在琢磨。
我可从来没有去追逐过这样的“光荣”。我实在硬不下心来欺负女孩子。你怎么能去欺负女孩子呢。是天性使然吧。从小就那么温柔。嘿嘿!
因此,我和所有同桌过的女孩子都相处得很友好。记得有不少男孩子还为此嘲笑过我呢。嘲笑就嘲笑吧,我就是要对女孩子好。
分界线就在那里,可我从未意识到它的存在。我倒也没有特别喜欢过自己的同桌。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并非出于喜欢,只是出于天性,我才从不欺负她们的。我喜欢过的女孩好像都没与我同过桌。每次学期开始,班主任要分配课桌时,我都在暗暗祈祷:就让我和她同桌吧。可惜我的祈祷,老师从来都没听见。
我得承认,上小学时,就喜欢过几个女同学。其中有一位,姓王,从四川转来的,身材很匀称,皮肤特别白净,是一种透明的白。那时我还根本不懂什么身材方面的问题,就是觉得她好看,怎么看都好看,好几回,还在梦中见过她呢。当然,这样的梦是不能透露给任何人的。否则,我的形象就会受到毁坏。
就是喜欢,纯粹的喜欢。那种喜欢和现在我们理解的男女之情有本质上的不同。比如,我常常会陷入这样的幻想:要是她是我的表妹,或者随便什么亲戚,就好了。这样,放学后,我就能名正言顺地和她一起了……
就像喜欢我们单位的唐卉。美丽的唐卉,善良的唐卉,她真的让我想起了童年。我在井冈山负伤后,每次下车,她都会站在车旁,向我伸出胳膊,静静地等候着让我搀扶,姿态那么的优美和动人。永远忘不了的细节。每当我搀扶住胳膊时,我都仿佛搀扶住了自己的童年。那忽然走近的童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