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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中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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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农村买房风险大

中原网  日期: 2008-04-09  来源: 郑州日报  
  案例回放:2004年6月陈某经某村村长王某介绍与该村农民姜某达成买卖房屋协议姜某将其房屋作价18万元卖于陈某陈某付房款后姜某交付了房屋。陈某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双方后来没有就买卖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姜某反悔要求陈某退还房屋双方由此而产生纠纷。陈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陈奎、刘辉律师认为:陈某和姜某间买卖房屋的宅基地为农村集体土地陈某系城镇居民其不符合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条件。二人均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在双方均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陈某应该腾退房屋但可以要求姜某退还购房款并就自己对房屋及院落进行维修、扩建费用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我国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温馨提示:近几年房地产市场骤然升温房价也随之上涨有些城里人开始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购买房屋或购买、租赁集体土地建房所购买的房屋或所建的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房产证如果与出买方因房屋发生纠纷时房屋买卖关系将被确认无效法院可能会判决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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