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7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运城“12·24”重大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运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长、首犯张斌仍然被判死刑。
2006年12月24日下午,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物价局原副局长朱文军到运城市中心医院找其妻李海芙,看到运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斌未穿外衣正躺在李海芙床上,双方发生了争执,朱文军将一个玻璃杯扔到了张斌头上。
受伤的张斌通过其朋友徐春龙让祥和小区保安负责人王岗等人携带菜刀、砍刀等凶器赶到医院。下午3时,朱文军和其妻兄李海龙、邻居张建军应张斌之约再次来到医院。张斌指使王岗等人对受害人乱砍乱捅,致朱文军、李海龙当即身亡,张建军身负重伤成五级伤残,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案件。
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春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柴文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到1年不等。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