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媒体广泛关注的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初步调查,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的云南省内机场的气象条件总体上是适航的,可以初步认定,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民航局已要求东航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相关机组暂停飞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武高汉8日表示,中消协一直密切关注发生于3月31日的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将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8个省内航班“集体返航”,导致大面积航班延误,千余名旅客滞留机场。
对此,武高汉表示,航空服务其实质上是一种合同,乘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航空公司有义务安全、准时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真的是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那么经营者变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消费者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谎称不可抗力,以逃避责任,就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依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索赔。
武高汉说,根据分析,由于在此次事件中,东航先是给出“天气原因”的解释,后又声称“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再加上民航局调查组的结论,因此有理由认为东航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消费者。乘客有权在要求东航赔偿实际损失外,增加赔偿客票价格一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中消协提出四点维权建议:
第一,首先应当保存好机票及登机牌。如客票确已遗失,可依法申请法院调取双方存在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据。另外,电子客票也能作为证据,因此应该保存好其纸质登机牌。
第二,乘客计算相关损失。直接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事件所产生的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提出的这些费用均应提供证据。
第三,乘客可主动联系东航,了解公司的处理意向。
第四,乘客如对东航方案无法接受,则可向法院依法提起索赔或者向消协投诉。 (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