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2月,原健力宝总裁张海被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刑15年,张海随即提起上诉。一年多过去了,二审即将公开开庭审理。9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院将于4月22日在佛山开庭审理此案,张海将继续坚持无罪辩护。健力宝公司对此未作评论。
张海上诉自称是“替罪羊”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张海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海职务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数额分别为1.2亿余元和8700余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其两处房产和近9万元个人存款,其他涉案资金继续追缴。张海当场提起上诉。
张海在上诉状中提出过10条意见,认为自己是“替罪羊”。对于职务侵占的定罪,张海上诉认为,法院实际上把正天科技的责任归为股东责任,又把部分股东的责任归为张海个人的责任,导致只追究股东不追究正天科技和其法定代表人、只追究张海一个股东而不追究其他股东。对于挪用资金的定罪,张海上诉认为不能将公司之间正常资金拆借视为挪用。
张海辩护人张民律师9日接受记者采访,称已接获通知,广东省高院将于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张海刑事案,他表示将为张海继续进行无罪辩护。
健力宝未作评论
9日,记者致电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叶红汉,但他对此未作回应。记者随后致电健力宝集团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尚未得知张海刑事案二审开庭消息,也没有意见发布。
该人士称,张海事件之后,健力宝公司经营产销两旺,近两年来产销均保持了每年25%以上的增长,发展势头良好。
相关链接:张海其人
1974年生,河南开封人。1991年大学没毕业即开始工作,并通过在香港的投资积累了第一桶金。先后染指了“中国高科”、“方正科技”、“深大通”等各家上市公司。2002年,他收购健力宝集团50%以上的股份,任董事长兼总裁,时年28岁。
2004年8月,张海被免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职务。2005年4月,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判决张海有期徒刑15年。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