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要求,各普通高校及有关单位须于4月15日前到省教育厅办理今年招生章程审核备案手续。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印发、刊播。
申报招生章程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高校的二级机构不得独自作为招生章程的申报主体。
招生章程中招生学校或办学单位名称、办学性质和形式必须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准确表述学校的办学性质,注明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要显示“民办”或“社会力量办学”字样。
不准在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马路边、学校周围摆摊或设立流动报名站。各学校所有招生都应由学校自行组织,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多校区办学或设有分校的,须分别注明所招收学生(员)学习的校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