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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市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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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调整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7月1日起年最高医疗费用600元
中原网  日期: 2008-04-15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梁晓)记者昨日从巩义市医保处了解到,7月1日起,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较大的调整,年最高医疗费用累计封顶至600元。

  据了解,目前,巩义市有42188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一年来居民医保政策的运行和对外地先进经验的学习,针对前期居民医保政策不够完善、制度吸引力不够强、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等情况,该市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特点是:一是在参保对象的调整上增加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二是在基金筹集的调整上降低了个人缴纳费用,提高了财政补助,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数额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5元,其中个人缴纳35元,财政补助10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数额由每人每年2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助100元,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三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上增加了门诊费用报销,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原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调整为由统筹基金支付20%,年最高医疗费用累计封顶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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