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 毛晓梅 吴晶 韩洁)记者15日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据悉,去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这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校方责任险将由政府购买。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