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今明两年新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省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昨日,记者从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上获悉,到2009年我省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
据了解,2005年7月我省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截至目前,共选派大学生村干部18822名,覆盖行政村16965个,占全省行政村的35.6%。
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今年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是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中共预备党员或者非共产党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共青团员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
“大学生村干部”的待遇,比照本地原录用大学生村干部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任职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期限3年;根据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今明两年新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省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
同时,将对大学生村官给予一定的激励,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以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县级以上公务员,可以给予5或10分的加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