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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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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 市民可随时查阅政府信息
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拆迁补偿、人事任免等信息均向市民公开
中原网  日期: 2008-04-17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5月1日起,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投资预算甚至连拆迁补偿等情况都要向公众公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要求,有关部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他表示,今后,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公共行业,也应纳入群众监督,其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

  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信息

  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定,如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任免,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有关部门要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查询最便捷

  如果您想获得以上信息,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也可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或者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应公开而未公开可申请复议

  政府信息法定公开而未公开的,百姓有权提出申请甚至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按《条例》规定,不仅政府机关要公开信息,社会公益部门,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信息公开。

  市民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提出书面申请,可到市档案馆当面申请、咨询,也可以持身份证明,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即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还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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