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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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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量投诉今起找建设局
我省出台相关办法 5类情况不受理
中原网  日期: 2008-04-1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周力凡)今后您的住房和装修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多种形式向本地建设部门投诉。昨日,省建设厅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由参建方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多种形式,向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在投诉时,应提供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物业管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质量监督单位名称、工程所在地址、工程竣工时间、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以及其他所需资料。有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逐一核查落实。确属有质量问题的,应将查证的问题附带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有关单位,并督促其处理。

  办法要求,工程建设参建方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质量责任,对不履行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被投诉人的解决方案经当地投诉受理部门或法定鉴定部门认可后,投诉人拒不配合的;投诉人无故刁难、设置障碍,不接受投诉受理部门调解的;质量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拆迁赔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阻止市政建设及邻里建设等与工程质量无关的;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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