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3版:国际国内新闻
3  4  
PDF 版
“祥云”从曼谷中国门启程
鼓吹自杀式袭击谋求“藏独”
佛山“枪下留人”案再审
大兴 安岭
大部分火线明火被扑灭
“长江第一隧”双线贯通
荷国防军司令之子阵亡
新疆 雨雪
湖北 暴雨
20万人受灾
多列火车停运
法驻华大使欲拜访金晶
韩首位宇航员平安返航
墨一架军用直升机坠毁
欢聚戴维营 李明博给布什当“司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佛山“枪下留人”案再审
被告甘锦华被判死刑
中原网  日期: 2008-04-20  来源: 郑州日报  
  新华社广州4月19日电(记者 孔博 赖雨晨)因罪犯临刑时喊冤而被暂缓执行死刑的广东佛山“枪下留人”案,18日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被告人甘锦华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2006年4月11日,被判处死刑的甘锦华在临刑时喊冤,佛山中院决定暂缓执行死刑。广东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于2007年11月裁定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将案件发回佛山中院重新审理。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2日零时30分,甘锦华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翻窗入内盗窃,翻找财物时惊醒了住在庵堂内的两名尼姑。甘锦华先后对二人用木椅击打、用随身携带的小刀乱捅,致使两被害人当场死亡。随后甘锦华从庵堂内搜得人民币60余元后逃离现场。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被告甘锦华在侦查阶段的多次稳定供述、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法医鉴定结论、甘锦华的妻子和母亲的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甘锦华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