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贾智勇 兰晓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之后,郑州将受到怎样的影响?4月18日,记者从郑州市国税局举办的“纳税人论坛”上了解到,今年,郑州企业所得税将减少11.8亿元,但从长期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企业发展。
短期形成减收
据统计,2007年,全市内资企业33284户,入库税款43.26亿元;外资企业1071户,入库税款27.84亿元,合计入库税款71.1亿元。所得税收入占全部入库税收的比重约35%,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
“两法合并”后,由于税率下调因素,依据新的税率25%,以2007年为基数同口径测算,2008年,我市企业所得税总量将减少11.8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总量将减少9.7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总量将减少2.1亿元。但从长期看,企业相应减轻了税收负担,更有利于企业乃至全社会的发展。
促进产业升级
郑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和节能、安全生产、公益事业、弱势群体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体现了以税收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精神,这些政策将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从而加快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引资政策须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独立纳税的唯一标准,实行法人税制和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的管理办法。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税收将不在经营所在地缴纳。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新法实施后,政府要在政策方面做好引导:一是外地企业来郑州投资时,最好是拥有法人营业执照的总公司,因为依据新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如果企业总机构不放在郑州,那其在郑州投资的分公司要具备法人资格,否则其在郑州形成的税款将回到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