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
据悉,陈良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法庭,感谢律师的辩护。当时有人即由此分析其可能放弃上诉。记者致电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他表示对此不发表意见。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