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文霞 通讯员 张影) 5月1日起,《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始施行。昨日,省交通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解答。
保证服务质量
同一客车线路、旅游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取得旅客运输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不得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违反相关规定并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甩客倒客
客运车辆必须喷印经营单位名称、标明核载人数、悬挂线路标志、张贴里程票价表、公示监督电话;客运经营者应当进站经营,按照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得甩客、倒客,包车必须按合同运用旅客,必须即时交付车票,安排因自身原因造成漏乘、误乘的乘客进行改乘或退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车辆清洁卫生,严防三品上车。
强化安全管理
不得使用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生产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经营者承揽危险货物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