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王思海 孙颖)北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的罚款。
北京市爱卫会副主任孙贤理介绍,为保证监督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北京市爱卫会专门培训了1000多名控烟监督员,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道、乡、镇负责监督执法。目前,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检查,今后将进一步增加到10万名。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5月1日新颁布的《若干规定》共设11条,对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提供住宿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规定根据征求的意见,对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做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调整,允许其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