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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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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风景区内 违规建宾馆可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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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风景区内 违规建宾馆可罚50万
新办法征求意见 8日前反馈
中原网  日期: 2008-05-0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4月28日,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正在审查的《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与现行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三处明显不同,其中,违反规定的最高罚款达50万元。

  举办游乐活动要审批

  在黄河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须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或从事其他工程建设;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景区商铺公开招标

  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景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并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违规最高可罚50万元

  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违反规定最高处10000元以下罚款。新办法的最高罚款达50万元。在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未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法制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8日前反馈到法制局。传真:67446680 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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