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 燕 张冯焱)中牟县运管所有关工作人员因暴力执法,日前被依法查处。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局获悉,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中牟县人民政府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运管所有关人员的执法证件已被暂扣。
2008年3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收到潘××反映中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打人的举报信,经查,2007年10月5日上午,中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股股长刘某及工作人员袁某、沙某、王某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潘某驾驶车辆进行非法运营,在执法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厮打,后经法医鉴定,刘某和潘某均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07年11月9日,中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以潘某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且该车辆未经二级维护为由作出罚款处罚;2007年11月10日,中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又以该车从事非法营运为由再次对其作出罚款处罚。经查实,这两次行政执法存在错误适用简易程序、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罚款处罚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等问题。
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中牟县人民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作出处理:中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定代表人崔某、分管副所长鲁某对该案件应负领导责任,对崔某进行戒勉谈话,给予鲁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违法办案的直接负责人刘某、袁某、沙某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离岗培训。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严肃处理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