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文霞 通讯员 张影)我省交通规费稽查方式有重大改变从即日起,全省交通规费稽查由原来的分级组织改为由省辖市征稽机构统一组织,县级征稽机构不再单独组织上路稽查。
改革前我省交通规费稽查一直采取的是“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每个县、市都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稽查计划,而改变稽查方式后将由市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统一组织”,县级机构不再单独上路稽查。改变稽查方式后,县级机构的工作重点将转向“源泉管理”,由注重上路查收向注重基础管理转变,由征稽人员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为辖区内车辆提供优质的缴费服务,而县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车辆缴费管理情况将列入省、市、县工作考核,切实解决“以查代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