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廉政规定
市政府还对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列出了“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不得接受他人宴请不得接受他人出资安排的游览等娱乐活动不得以职权强令接受指定服务和消费不得在当事人处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不得姑息。
凡行政执法单位须经政府资格公告
市政府规定 ,凡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必须经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从事委托执法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未经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委托执法公告的单位,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008年7月1日起,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单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其工作人员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一律收回。
本报讯(记者 潘燕 裴其娟 实习生 赵阳)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工作,并明确规定,今后,我市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从严控制成立新的行政执法机构,凡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必须经政府资格公告,大专以下学历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
市政府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也可以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举报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还特别指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着装必须整洁待人要礼貌,用语要规范、克制。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当事人的不理智和过激言行严禁与当事人谩骂、厮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成立执法机构要报同级政府审批
市政府规定,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各级、各部门均不得成立新的行政执法机构,或将行政执法职责委托实施。
特别是自郑政文〔2007〕112号文发布后违反规定成立的各种、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工作人员不核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已经从事行政执法的要立即纠正取消执法资格。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需成立行政执法(监察)机构的成立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执法人员
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通知》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组织的正式在编人员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资格认证按照规定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今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实行全市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执法工作要求的人员将收回执法证件,并调离其执法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