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蓄意“囤地”开发商将付出代价。市政府昨日发布政府令,《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实施。今后土地闲置满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再超期闲置的将收取增值地价。
明确闲置土地标准
办法规定,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期限未开发的;合同未规定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六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未完成二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小高层建筑,未完成三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高层建筑,未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的,也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超两年缴增值地价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用地单位或个人选择在限期内开发建设的,除征收闲置费外,还应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闲置土地可依法收回
闲置土地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可选择政府协议收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款全额退还。
对于违规的闲置土地用地,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由政府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