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记者从8日召开的市工商联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规范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发展,我市将专门出台意见,促进商会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工商联主席王平出席会议。
根据《关于规范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未经审批,不得针对会员企业举办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商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