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男婚女嫁,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他别无选择。于是就产生了“嫁给鸡随鸡飞嫁给狗随狗走嫁给扁担挑着走”“父母之命一句话,嫁个屎壳郎也得跟着爬”等俗语。旧时还有早婚早育的陋习,也便有了如“闺女过十八,不嫁填房(二婚)嫁穷家”,“女大十八不嫁人,误了婆家几口人”等俗语。
建国后,在新婚姻法颁布初期,实行自由恋爱,于是“自由结婚找对象,终身不怨爹和娘”,成为当时青年们的口头语。上个世纪50年代,由于现役军人的荣誉感在社会上日渐提高,加上军衔制度的实行,姑娘们瞄准了军人,当时较流行的一句顺口溜是:“一个星太少,四个星太老,两三个星正好。”这是以军官肩章上的五星数目为目标,兼顾军人年龄等因素来划定择偶的标准。
到了60年代初期,一些农村姑娘把找对象的目标转向到吃“皇粮”的公职人员,其标准是:“一干部,二军官,三工人,四教员,宁死不嫁庄稼汉。”“文革”前后,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婚恋中也打上了“唯成份论”的烙印,这就有了“好女要嫁工农兵,不贪地富一点腥”,“只要成份好,别的不计较”等等一些偏激的俗语在民间流行。70年代中期,婚恋观念有了变化,由“成份论”转向到了“金钱至上”,使“有女不嫁清贫郎,有了钱财配成双”“爱情之门十字开,有才没钱别进来”都成为当时的时髦语。
进入新世纪以来,青年人的婚恋标准又有了新的飞跃,俗语有:“一是有点才,二要品行端,三要莫庸俗,四要爱得甜。”但是对一些马路求爱者,社会上也有俗语指责:“萍水相爱是骗子,马路相爱是傻子,父母不管是瞎子,上广告求婚是疯子。”
反映在婚恋中的一些俗语,并非都是正确和健康的,它只是人民群众对社会现象而一时抒发出的情绪,但又是社会风俗的一个侧面,一个缩影,一个纪实写照。